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它与每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养老问题。正是劳动者的劳动和创造,推动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尊敬和赡养好老年人,既传承和弘扬了优秀的民族文化,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老年人曾经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建立健全各种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文化、医疗、活动场所等服务,确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顺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再次,可以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引发家
庭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
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人群不断增多。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6597万人,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
在农村地区,主要是民政部1992年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xx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从20xx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召开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制度20xx年覆盖10%左右的县,20xx年之前覆盖所有农村适龄居民。根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新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是以社会保险与老年福利津贴相结合的制度设计,必将促进老年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现行养老体制存在的弊端
现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这对即将进入老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同时又正值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中国来说,完成由旧制度向新制度转移的过程,必须首先明确当前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制所存在的弊病和问题:
(一)在实践中,社会统筹常常只能顾及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而无法顾及到未来人口老龄化和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风险。由于积累的个人帐户由于收支平衡的期间过长,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养老金个人帐户的贬值风险无法抵御;而且,单纯以个人交纳的保险费数额来决定养老金给付数额的模式下,社会的低收入者或负担重的劳动者往往难以通过自身预提积累的保险金满足维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的需求。
(二)机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从现收现付模式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从财富流动的机制上来看,新制度下的劳动者除了要为自己缴费之外,还必须为退休的上一代再交一次费用。
(三)在社会极度进步的时代,经济高速发展也带来了极不稳定的因素,企业破产导致下岗职工增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更加困难。不仅如此,一方面企业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又需要被迫不断地提高缴费率去应付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不仅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由此也导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乃至进一步拉大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
(五)缺乏政府的财政投入。在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支持的手段、力度、范围和财政基金的来源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此种支持很难到位。
综上所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模式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既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支出需要大幅度增加的现实,又存在着缺乏政府的财源支持、企业和个人缴费已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前进的道路是十分曲折、困难的。
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对策
(一)确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保持其制度上的稳定性 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注重制度化建设,建立新型
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基金治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治理制度,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强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治理。
(二)扩大基金来源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实行国有资产变现,发行社保长期债券,进入资本市场等措施,把社保基金做大。
(三) 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即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强化个人自保的意识,加强企业和个人对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养老保险的各个支柱都得以发展和完善,为建立多层次的保
障体系打好基础,为降低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促进个人账户实账运行创造足够大的活动空间。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1)建立账户分立制,建立个人账户专管体系。将个人账户从社会统筹金中分离出来,实行账户分立,从而避免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借”的风险。(2)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来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与营运,以确保其保值增值。
(五)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养老保险应逐步全面覆盖所有与城市化、工业化过程有密切联系的群体,而农民工正是这一过程中非常庞大而且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应该立即建立有关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框架之内的法律法规,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危机,因为一旦农民工为社保网络所覆盖,他们才会有“精力”去考虑如何提高父母辈老人的福利水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