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罪但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退赃,积极认罪悔罪,初犯,没有前科,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