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