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1、取保候审是指已经构成犯罪,不羁押到看守所,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已决犯在服刑期间,因患严重疾病,需要到羁场所以外的地方治疗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两者的区别是:
(1)两者的性质不同:
取保候审是指在家中接受调查,等待审判,而不是在拘留所。
保外就医是指已经进行审判,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问题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
(2)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还没有进行审判的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医适用的对象是已经进行审判并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
(3)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条件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外就医条件为: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4)两者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是指可以遵守规定的,结案后,将退还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的,法院可以没收保证金,并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医是指医疗过程结束后,对犯人进行重新收监。如果嫌疑人下落不明,将按脱逃犯予以通缉。
(6)两者的保证人的责任不同:
取保候审保证人为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及时汇报的监督人员。
保外就医保证人为承担被保外就医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相关人员。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