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分别为12个月和6个月,期满后应及时解除。
法律分析
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就是变更为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过具体处理方式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延期申请程序
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的延期申请程序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在取保候审期满前,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理由。法院将根据案情、申请理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延期申请合理且有必要,将决定是否批准延期,并告知延期期限。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手续,如缴纳保证金等。若法院认为延期申请不合理或不必要,将决定不予批准延期,被告需按规定时间到案。延期申请的批准与否将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裁量权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延期申请的批准与否将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裁量权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