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也可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股东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限制股东的知情权。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得,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