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显示该商标无效状态,新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以下我们简单分析下。
如果商标无效是因为到期没有续展且查询没有其他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这种
情况是可以申请注册的。
但是如果该商标是近两三年内申请的,显示的商标无效,这种情况就要注意了,
因素都要考虑在内。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查询有没有可能跟商标构成近似的在先权,
或根据该商标本身特点来判断其驳回原因。是因为在同类产品有近似,还是商标本
身显示产品特点或原料或通用名称等原因驳回的呢?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猜测或
判断(商标驳回通知书只发给商标申请入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于这类的商标
无效。一般是不能申请的,
另外一种情况是该商标没有到期,但有“撤销三年未使用”显示的商标无效,这种情况要查询有无其他相同或近似在先权注册。一般是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的申请人申请注册。以上就是申请的商标无效怎么办的法律条款的具体回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