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不当使用商标权的情况,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或者进行平台投诉。如果没有平台进行管理的,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对于网络经营的店铺,不当使用商标权权利人须提供自有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照片;并提供被举报人店铺名或商品名及相关链接,之后向平台申诉通道进行举报,一般将在收到举报的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以邮件及站内信的形式给予回复。卖家发布商品中存在不当使用他人商标行为的,相关商品作下架处理。自收到举报的2个工作日内可进行申诉,如无申诉应及时修改相关商品,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举报视为一次举报。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如衣联认证标识等)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