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1、写明完整、具体、明确的请求,请求支付加工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等需写明计算过程(时间段×计算基数);
2、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3、请注意以下不属于劳动仲裁。
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委员会的伤残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劳动者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期限等具体事项。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