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同属于 集团辖属公司,经申报审批同意后,甲方将部分闲置厂房免费提供乙方做为 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将闲置厂房免费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六、乙方应保持厂房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
七、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
一、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合同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