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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务派遣合同 篇9

2024-07-17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东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

  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照片、复印件。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

  七、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九、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

  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费用计算

  1.若派遣人员在100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100-200名之间,则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200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支付

  2.甲方应在每月15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帐户名:

  帐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东莞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东莞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

  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1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人员(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乙方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招收人员的条件,经乙方面方试、考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职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岗位为。甲方负责办理用工手续。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劳务期限为一年(劳务人员在劳务用工单位的试用期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乙双方应于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二条劳动关系

  甲方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乙方应当按照《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能够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例和劳动纪律

  (一)乙方安排劳务人员执行的工时制度和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安排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劳务人员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以及安排劳务人员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乙方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三)乙方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乙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对劳务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与乙方在职员工实施统一管理。

  (五)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一式四份《劳动合同书》,乙方应监督劳务人员对劳务合同的履行,并将劳务人员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甲方。乙方应当为甲方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提供切实的保证。

  (六)乙方必须确保劳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若乙方事后为劳务人员虚挂岗位,劳务人员假借其岗位长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工作,以密切双方合作,切实建立长期有效的回访机制,甲方应定期回访,共同管好、用好劳务人员。

  第四条工资

  (一)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月工资标准由乙方确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单位具体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应当于次月日前按实发工资元/人将劳务人员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给甲方,并提供给甲方劳务人员当月支付工资明细表。

  (三)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劳务人员考勤情况和休假证明提供给甲方。扣减缺勤工资按乙方规定执行。

  (四)劳务人员的工资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五)如发生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情况,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用人单位解除聘用

  (一)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劳务人员,并将该劳务人员退还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务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使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提请甲方与劳务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关系的;

  5、乙方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裁减人员规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三)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条(二)款规定解除劳务关系: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劳务人员解除聘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甲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务合同手续;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委托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劳务人员除上述(一)款式1、2、3条处解除劳务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甲方,但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聘用中止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将劳务人员退交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中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和劳务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与劳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争议仲裁。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如因违章违纪、玩忽职守等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人员自行负责,甲方不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协议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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