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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建设方案 篇3

2024-07-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xx〕23号)、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xx〕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xx〕70号)精神,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长青计划”。结合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部署,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xx年起至20xx年,全省各级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力争在“推进火化设施改造升级”、“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移风易俗,鼓励树葬、海葬”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先行先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

  (一)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推动全省各殡仪馆(火葬场)淘汰落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设备,真正发挥殡葬改革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促进作用。到20xx年,各殡仪馆(火葬场)全面完成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火化设备有机污染物排放值达到国家限定标准;其他殡葬设备基本满足殡葬公共服务需求,并达到节能减排效果。

  (二)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布局更加完善,服务覆盖面更广,较好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

  (三)推广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各市、县级基本建成永久性树葬区,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活动;在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海滨地区建立海葬纪念设施,为亲属提供缅怀追思场所。

  三、资助原则

  (一)公开公平,合理分配。省级项目资金总量和资助标准条件全部公开,每年资助的项目统一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投放,重点突出。省级资金资助项目必须为20xx年以后新实施的项目,突出重点,不搞平均主义。优先资助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和新建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以及独立建设的市、县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适当资助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新建公益性生态公墓。对申请补助购置火化机或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的,要充分考虑其现有殡葬服务设备能否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避免资源闲置浪费。重点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的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省级资金已予以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以奖代补,鼓励先进。实施“长青计划”的资金投入,以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为主,项目完成后省级项目资金予以奖励补助。

  四、奖补项目

  (一)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项目。

  1、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

  2、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

  3、购置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

  (二)生态节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

  2、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

  3、建设市、县级永久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和时限。

  省级项目申请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殡仪馆(火葬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奖补申请。具体申报程序、申报时限,以每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申请专项资金文件。

  2、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材料:

  (1)属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或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火化机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已完成项目申请奖励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xx)二级以上标准的监测报告。属购置节能环保型遗体冷藏柜、运尸车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遗体冷藏柜或运尸车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2)属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建设或海葬纪念设施建设的,提供项目服务覆盖范围、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已完成或已动工建设项目申请奖励的,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实体照片或已动工建设的照片。项目建设选址邻近村庄的,还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3)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投入)、本单位自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投入)情况。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是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长青计划”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科学合理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制定20xx-20xx年实施“长青计划”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建立“长青计划”项目库,并择优排序,分年度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补。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登记、绩效评价等制度。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推动“长青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各地要汇总向省民政厅报送“长青计划”资助项目截至6月底和上年度12月底的执行情况信息。

  (四)扩大宣传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实施“长青计划”的典型做法及成效、宣传推动殡葬设施节能减排和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意义。通过宣传,扩大“长青计划”的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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