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村卫生所: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文明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三个生态”创建步伐,依镇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卫计发[20xx]01号)及---乡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乡党委发[20xx]31号)文件精神,计划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利用半年时间,在全院及辖区卫生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幸福家园为引领,以改善城乡人民环境、促进襄汾文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创建结合,坚持以美化环境、控制疾病工作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任务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任务目标
从5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在全院及下辖村卫生室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收集处理,加强饮用水达标、粪便无害化处理、传染病防治和环境卫生监管,努力创造干净、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树立我院新形象。
(一)实施步骤
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对我院及辖区村所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整治。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25日)。及时召开全体职工动员会议,制定切实的实施方案,层层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10月31日)。以整治城乡环境秩序“六乱”和我院及辖区村所“脏、乱、差”为重点,突出街道和公路两侧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3、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卫计局和乡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估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本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行评估验收。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治理脏、乱、差,美化院内环境。
2、彻底清除医院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污水等,住院楼及宿舍楼基本做到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尘、无污物、无异味、无“牛皮癣”等。
3、做到整齐规范。院内杜绝车辆乱停、物品乱放、广告乱贴、墙壁乱涂、线网乱拉等现象,病房物品摆放整齐。
4、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并达到规定标准。
5、做好日常各科室医疗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防止院内感染。
6、达到优美宜人。因院制宜,制定绿化美化计划,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自然优美、体现中医院特色、彰显中医文化环境的医院。
7、举办卫生防病宣传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爱国卫生和
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二)整治范围
医院及辖区村卫生室的环境卫生
(三)责任分工
医院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要高度重视,重点解决院内的环境卫生治理。要按以下的工作任务,完成医院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职能科室目标任务:
(1)医办室:对各治疗区域、医技检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或整改。
(2)护办室:对科室病房、治疗室利用每天查房时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3)总务科:对院内生活垃圾及医疗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整治。
(4)办公室:院内环境整治宣传,利用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开辟环境综合治理专栏、专题;在院内设置宣传牌和悬挂活动标语口号等。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与各科室和村卫生室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具体到每一个人。
(四)督查考核
(1)成立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审定后将各责任科室整治完成情况,向全院进行通报。
(2)由考核小组对各责任科室的卫生责任区进行考核。每月巡视评出2个最差的科室报医院相关领导,并进行全院通报;连续两次评比倒数第一名的,对科室责任人进行谈话。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强硬问责。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科室及村所的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强硬惩罚。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县、乡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科室、村所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原乡卫生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办法》追究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1.------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卫生院环境综合整治督导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