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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用工合同 篇12

2024-07-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卓越教育"辅导班(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平顶山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辅导班老师。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6月28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形式,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办学地点意外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辅导班招生人数少于最小规定人数(各点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或者在辅导班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聘老师拒绝听从负责人指挥。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辅导班老师并且兼任招生老师,向辅导班负责人(甲方)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根据实际情况指派乙方于不同的招生点。

  (三)在校遵守教师守则。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造成损失的,视情况严重,直接解聘。

  三、工作待遇:

  (一)凡在我辅导班的`老师,根据招聘通知上所说,工资待遇为底薪1800元,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800元,甲方负责乙方的住宿,并提供餐具(招生期间吃饭老师自己解决),招生期间老师报销部分电话费。

  (二)招生结束正式开课时(20xx年7月14日),招生人数在70人以下,可以解散所有老师;招生人数在80---90人,可解散部分老师(规定不多于三名,且根据招生期间给位老师的工作情况而定),工资为1800元;招生人数在120(包括120)人以上,不得解散任何老师,且工资待遇为:底薪1800元+300元招生奖励;如果总人数达到150以上包括150以上在加300元每位教师(注:老师可以根据个人表现适当增加工资)备注:老师在工作期间,务必照看好个人财务,个人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如在招生过程中丢失手机),辅导班不予负责。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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