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数量、单价及相关约定事项。
1、租赁物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不得调换租赁物资,不得将租赁物资用于变卖、抵押、还债等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用途。
2、乙方在承租时应当面检查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外形是否整体完好等甲乙双方有可能产生异议的内容;如有问题需在本合同第四条备注一栏书面注明,否则即表示租赁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数量齐全、外形整体完好、没有其他任何问题。
3、乙方在租赁物期间物资,租赁物资由乙方自行负责运送、上卸车、搭设、保管。乙方在将租赁物资归还给甲方时,应将租赁物资上附着的水泥等污物清理干净,并将租赁物资运送、卸载至甲方指定存放处。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时间。
物资租赁起始日期为:xx年xx月xx日,物资租赁结束日期为租赁物资归还日期,租赁时间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第三条租金、押金、赔偿金、违约金及相关约定事项。
1、每套脚手架含有二片门架框、一个踏板、二对拉杆、四个连接头;一套滑轮包含四个申牌滑轮;滑轮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套、整套脚手架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套、除去整套的脚手架外剩下的脚手架的门架框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片、脚手架的踏板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个、脚手架的拉杆租金单价为xx元/每天/对,总租金为滑轮租金+整套的脚手架租金+踏板租金+拉杆租金;租金应在乙方归还甲方物资时全额付清。
2、承租人必须交纳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押金,押金为(小写):¥xx元,(大写)人民币:_圆,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并可视具体违约情况,向乙方要求其他赔偿。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不损坏、不丢失甲方物资;乙方在将租赁物资归还给甲方时,甲方应对租赁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乙方有损坏、丢失甲方物资及其附属配件的情况,乙方应按整套脚手架400元/套、门架框120元/片、踏板110元/片、拉杆40元/对、连接头10元/个、滑轮75元/个,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需在物资归还当日全额付清。
4、乙方在归还甲方租赁物资时,应按合同规定付清相关费用;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赔偿金,甲方可每日按照其(租金、赔偿金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如乙方因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改变租赁物资的数量,应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之前租赁物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备注:
第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区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涂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代表(签字):承租方(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