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
3.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上午 至 ,下午 至 ),每周不超过6天,双方关系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与其它待遇
1.乙方劳动报酬按如下标准: 。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劳动报酬结算方式:
(1)乙方同意劳动报酬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发放上月劳动报酬。
(2)每月结算两次。
(3)每 天结算。
3.甲方不承担有关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也无须向乙方返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双方均可提前7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无须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但合同解除前的劳动报酬应据实结算。
3.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
五、声明与确认
1.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已经得到乙方原受聘单位的同意。如由此导致纠纷,由乙方完全负责。
3.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包括有关聘用关系变更和解除的通知)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地址的,视为送达。
4.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乙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
收件人: 。
邮编: 。
(2)电子邮箱: 。
(3)电话: 。
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上述电子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代表乙方之意思表示。
5.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甲方规章制度并愿意遵照执行。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聘用期间乙方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或疾病,乙方应自行负责,甲方依法不承担报销、赔偿或补偿责任。
2.如甲方为乙方购买了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则一旦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宜,保险赔付金额应计算在甲方的赔偿金额之中。
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