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根据工作需要及乙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工作时间
1、甲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协商适当延长乙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起点工资为 元/月。
2、甲于每月 日发给乙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为乙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对甲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试用期合格后,甲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办理社会保险。
2、乙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的财产,保守甲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规章制度的;
3、乙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本人。
1、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该乙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甲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否则甲有权拒付乙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的法律责任
1、甲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赔偿金。
2、甲支付乙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办理社会保险,给乙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的法律责任
乙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造成损失的,乙应赔偿甲下列损失;
1、甲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盖章: 乙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