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郑__,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西郊支路19号,身份证号:___。
协议人:唐_,女,1987年03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九龙村6组,身份证号:____。
协议人方郑__与唐_双方于20__年02月22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__年3月12日生育女儿郑诗晴。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郑__与唐_自愿离婚。
二、女儿郑诗晴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男方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务,1万2千,女方付6000元。
五、郑__与郑诗晴永远不能相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郑__
协议人:唐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