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以及对承包人的过程监控力度,提高项目赢利能力,明确长沙事业部与承包人的责、权、利,实现公司与承包人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规避项目管理风险,依据公司及长沙事业部有关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本条款。
第二条 本条款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定义;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风险抵押;工程价款;项目组织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财务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及CI形象;工程分包与分包结算;工程质量保修;后续工程的跟踪与承接;外部关系协调与处理;其他。
第三条 承包人认同并遵守事业部(公司)关于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事业部(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现场管理,接受事业部(公司)按企业规定对现场进行的各项检查、指导、监督。
第四条 本承包合同是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基础,
本承包合同未作规定的,均按公司与业主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执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全面履行主合同。
第五条 本条款适用于长沙事业部所属内部合作项目。
第二章 定 义
第六条 内部合作项目;承包人
内部合作项目指经初步测算为预亏或赢利空间较小,利润率不高的自营项目,为了提高项目赢利水平,拟采用自营项目的过程监管方式,外部合作项目的核算方式运作的新的项目管理承包模式。
采用A方式,承包人指项目经理个人;采用B方式,承包人指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承包人原则上为公司内部员工。
第三章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范围:主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成本、包文明施工选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承包:
A方式: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商务经理由事业部委派),原则上合同额在20xx万元以下的工程适用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
B方式: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也即项目内部股份制合作承包),原则上合同额在20xx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项目承包班子集体承包方式。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明确。
C方式:公司内部模拟股份制,项目承包班子与公司共同作为股东实行股份制承包方式。
第四章 风险抵押
第八条 采用内部合作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或项目股东)均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其中实行项目经理个人承包方式的项目,项目经理承担全部风险抵押金;实行项目承包班子承包的项目,风险抵押金项目经理承担40-50%,其他项目承包班子成员(其他项目股东)承担50-60%,风险抵押金具体金额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九条 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天之内,承包人需到财务资金部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原则上以现金缴纳,特殊情况承包人可以用有价证券、房契及实物抵押等形式缴纳,抵押其间不计算利息,财务资金部出具收款收据或抵押凭证,未按期缴纳风险抵押金的视同放弃承包人资格;
第十条 风险抵押金在项目竣工、成本核算完毕且项目上缴指标达到承包合同目标时,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上缴实际低于本承包合同指标时,则以风险抵押金抵扣,直到扣完为止。以现金形式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将视作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可用于该项目的生产。
第五章 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本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审核并经业主及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主合同结算参照事业部(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由承包人全面负责办理。
第六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内部合作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由事业部直接聘任,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承包班子(或项目股东)提出建议名单,并报长沙事业部审核确定,但项目商务经理为长沙事业部委派(具体名单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代表长沙事业部对项目的监管,属长沙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商务经理必须进项目承包班子(即项目股东),承包兑现奖按不低于总兑现奖15%考虑,由项目依据其工作绩效确定,但具体额度由事业部考核后发放。项目承包班子,事业部委派人员,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薪酬由承包人承担,并委托事业部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第十三条 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劳动力、材料、设备的组织运作、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现场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合同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和本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由发包人刻制,事业部委派的商务经理掌管,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仅限用于与业主、政府主管部门、监理、质监站、设计院和事业部联系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签订各项经济、法律义务的合同。
第十六条 承包人可按公司及事业部规定外聘部分人员,但应优先满足公司在册员工的上岗需求。
第七章 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工程物资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完整的材料需用总计划过程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备案,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的材料采购合同或采购数量及单价应在物资设备部备案,事业部应建立项目物资成本台帐。
第十八条 事业部库存物资调拨给承包人时,按事业部实际采购价格办理,部分折价处理物资按事业部公布处理价调拨。
第十九条 承包人不得私自与事业部其他项目之间办理材料调拨。
第二十条 承包人自行采购物资时,不得以事业部名义进行,采购合同不得加盖长沙事业部、项目部印章。如确实需要事业部参与(或协助)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或征得事业部同意,同时承包人必须在事业部储备相应数额的资金,直至所采购物资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第八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使用及拨付
(一)、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资金必须进入事业部指定帐号,如业主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将现金交回事业部,将实物调拨单复印件交事业部作帐务处理,以便于与甲方结算对帐。所有款项支付均为事业部代为办理。
(二)、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原则上以收定支,承包人自业主回收的工程款,事业部扣除承包人应上缴的管理费、税金(按5.36%)、及由事业部代付的费用后,其余款项拨付至承包人在事业部的往来专户,财务根据往来专户余额代承包人支付,并控制使用。
(三)、事业部需借用承包人资金时,需先与承包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借用期间事业部必须保证承包人的支付需要。同时,承包人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业主付第一笔款项时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他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四)、承包人需借用事业部资金时,需书面陈述事由、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风险抵押金)、归还期限等,并得到事业部总经理同意。同时,事业部收取一定的借款利息:工程前期(业主付第一笔款项前)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双倍收取,其它时期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取。
第二十二条 款项支付手续办理流程
(一)人工费(包括承包人管理人员薪酬及劳务费):
1、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薪酬统一由长沙事业部造表,按事业部相关规定和程序代为发放,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
2、劳务费由承包人按劳务合同和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办理结算。
3、劳务费的支付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由承包人签字认同,并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事业部代为支付,经事业部审批后,由财务资金部代为支付,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项目成本员登记成本辅助台帐;
(二)材料费
1、支付材料款时必须附实际采购证明资料(项目部验收单/供货商收款凭据),经物资设备部、商务合约部审核(见附件四),事业部领导审批后支付;
2、零星材料款每月末集中办理支付手续,原则上付至供货人。由承包人预先垫付的由承包人领取,但须由收款人出具收款证明,且每月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0元,单笔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上述金额即视为大宗材料采购。
3、大宗材料款参照长沙事业部《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4、材料款项的结算支付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出具具有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支付金额的付款委托书,委托事业部代为支付,经事业部审批后,财务资金部办理支付手续,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
(三)其他费用的支付
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等费用的报销,参照长沙事业部的有关报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审批后,财务资金部办理支付手续,在承包人往来专户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支付手续
(一)以现金方式代付款项者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事业部相关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除劳务费以外的现金支付在每月25-28日集中支付;劳务费支付需提前一天报告财务资金部,以便向公司财务资金部报计划,因银行提款手续烦琐,原则上尽量少用现金支出。
(二)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代付的款项由承包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金额。
第二十四条 在工程结算审计、主合同工程款回收完毕前,事业部原则上不对承包人支付其赢利部分兑现奖,但根据项目具体赢利和收款情况以及对项目的风险预测,事业部可预借部分兑现奖,承包人与事业部办理借支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财务记录
项目成本员按工程成本构成要素设置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二联(附件为劳务费结算单、材料费、机械费结算单及报销的费用)登记成本辅助台帐;根据付款申请单第一联编制合作项目支付款项的会计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月末根据统计报表列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建造合同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
(一)项目承接前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事业部承担;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营业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 工程质量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主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工程技术性文件,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事业部现行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事业部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由承包人负责,并符合事业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应按《中建五局三公司工程施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向事业部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备案验收资料)原件一套。工程施工中,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工期顺延需经业主认可。
第三十条 如质量达不到主合同的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至符合主合同要求外,引起的主合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章 安全和文明施工、CI形象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事业部安全管理规定,接受事业部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人身、机械、质量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规定的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事业部报告,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承包人必须按政府、事业部现场综合检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符合事业部CI形象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整洁、文明,项目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和公司CI形象策划方案,报事业部批准后执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时,事业部将按企业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一章 分包与结算
第三十五条 本项目所有工程原则上不得另行分包,如确实需要分包,需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共同确定分包队伍,签定分包合同,承包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分包工程的结算,参照事业部《商务合约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二章 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主合同规定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主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要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期在两年内因项目施工、管理、服务的质量缺陷导致业主的投诉及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章 后续工程的跟踪与承接
第三十九条 承包人必须认真协调与业主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力争后续任务的承接。
第十四章 外部关系协调与处理
第四十条 事业部协助承包人协调外部单位和用户的合作关系,承包人必须妥善处理与合作单位及用户的工作关系,认真接受意见,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合作单位和用户的投诉、诉讼,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事业部将视情节向承包人作出罚款处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罚。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施工任务另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的现象或因施工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业主、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损害公司信誉和形象时,事业部有权终止承包人施工的权利,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事业部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制裁措施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解除本承包合同。若出现承包人不服从事业部管理、成本管理严重失控、资金不按规定收付、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经事业部处罚后仍不符要求或引发业主严重不满等行为,事业部有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权力,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后视为无条件接受。
第二部分 内部合作项目承包合同协议条款双方按照 “平等互利、公平诚信、相互理解、支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事业部同意将 工程由承包人 为项目经理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结构、规模: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本工程采用方式 承包。
三、 采用B方式承包时,项目承包班子成员: 。
四、承包人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 元。其中 。
五、事业部委派在项目的管理代表为: 。
六、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1)事业部管理代表的薪酬标准为 ;
(2)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不低于 ;
(3)承包人的薪酬标准为 。
(4)承包人的承包兑现奖分配比例: 。
七、管理费用:
承包人施工实行自负盈亏并承担垫资、保证金等风险,同时向事业部按工程结算总造价 %上缴管理费;税费( %)、个人所得税( %)由事业部代扣代交;
其他应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事业部代扣代交;施工期间政府税费调整的,按政府文件规定调整。由于垫资和保证金引起的经济法律问题,事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劳保基金归事业部,业主一切奖罚(如工期、质量等)由承包人收益或承担。
八、其他
一、其他需补充的条款 。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主合同签定生效后由事业部、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签章):
代表:
承包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