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项目。
第二条:工程范围:乙方依照设计详图、施工说明书(详附件)。经甲方同意签证后,依所列项目进行施工。
第三条:工程期限:
(1)乙方应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备料完毕,甲方亦在此段时限内完善必要的施工场地,乙方应在开进工地 天完工。
(2)若因甲方追加工程或工程中途有所变变更时,完工日期即应由双方另行协商规定工期顺延。
(3)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因其它不能追究乙方之事故,致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应经双方会同至现场查验属实后,酌情延长完工日期。
第四条:付款办法:
(1)签订合同后,乙方材料进场,甲方应付工程总价款的50%作为材料入场费,计人民币: 元。
(2)工程完成80%左右,甲方应付工程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 元。
(3)尾款20%,计人民币: 应于完工验收三日内付清。
(4)若甲方未依约定日期付款,乙方可停工,迫甲方付款后,再行复工,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地安全:施工期间,乙方应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
第六条:保固期限:本工程自正式验收之日起保固六个月,在保固期内因乙方原因,乙方应负责修复,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则不在此列。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用。
第八条:结算方法: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以预算单价),预算单价以保同订立时实物计算。
第九条: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到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