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2、有归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相关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