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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安家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4-15 来源:小奈知识网

1、军人安家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军人是在结婚前退役并获得安家费的,那么这笔费用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2、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退役并获得安家费的,那么上述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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