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的离婚诉讼方式如下:
1、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对离婚有争议,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如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或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3、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与对方协商离婚;
4、律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解,律师可以从中立的角度进行专业分析,鼓励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避免疲劳;
5、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材料、子女身份信息材料、诉状、双方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