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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如何?

2023-10-05 来源:小奈知识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根据相关法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是在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起,但人民检察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

法律分析

可以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如果刑事判决已经做出,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和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单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但刑事判决生效后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应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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