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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2023-10-07 来源:小奈知识网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名称)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名称),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担保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代表的股权;(5)目标企业的股东(出资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股权。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二、股权代持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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