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借高利贷人死了还用还吗

2023-10-12 来源:小奈知识网

借款人死亡的,其所欠债务从其遗产中支付,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从所继承的遗产中返还借款。并且如果借款人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家庭支出,家庭成员也有使用该笔款项用于日常生活。那么当借款人不幸身故,其共同生活的人是需要偿还欠款的。

一、遗产债务的认定

认定遗产债务时,应注意划清以下界限: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家庭共同债务是指所有家庭成员作为债务人应担负的债务,其主要包括:(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下的债务;(2)为添置家庭共有财产所担负的债务;(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有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债务相区别。遗产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并且主要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或者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但是,并非所有已被继承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遗产债务的范围。是否属于遗产债务,应当以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来确定。现实生活中,长辈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晚辈生活、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应由晚辈自己清偿。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的,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3.应当将遗产债务与继承费用和殡葬费用相区别。继承费用是指为执行遗嘱或管理、分割遗产等所支出的开销。一般来讲,继承费用虽然不属于遗产债务,但亦应在偿还债务后从遗产中扣除,即遗产的实际价值应是清偿债务、扣除继承费用后所剩余的价值。继承费用的扣除如果在清偿债务之先,就有可能侵犯债权人的利益;但遗产在清偿债务后,不足以扣除继承费用,应当由继承人承担此项费用。有时因继承人的过失而支付的费用,不应作为继承费用,而应由该继承人个人承担。

二、欠钱人死了子女要还吗

债权人去世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其配偶以及子女是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其子女还要偿还债务吗

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二)依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三)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起诉谁

款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还有财产,债权人可以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以现有遗产为限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不能再要求偿还。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产,那么债权人不能要求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