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是可以收养中国孩子的,但是要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依据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收养中国子女。涉外收养法的实质要件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锁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适用中国法律。具备收养法成立的一般收养关系实质要件,与国内收养无异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至第21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3、根据《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在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收养人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到省级政府机关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4、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