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找我取证有什么后果,具体如下:
1、调查结束后,会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2、公均有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不得实施妨害调查、阻碍公务等相关行为;
3、如警方取证无不当之处本案将进行最合理的方案进行审判;
4、如警方取证时有不当之处,将会被判定为非法取证。非法取证就是指公安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将会对其非法取证的手段对本案进行重新的审判。
拘留程序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 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 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2、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 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 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 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 盖章或按捺指印的, 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综上所述,警察是公安机关是不可以直接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需要申请调查令调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