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一、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
刑事判决书应该是由法院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