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代为清偿其债务。但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允许代为清偿:
1、根据债务性质,第三人可以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协议;
3、债权人没有特别理由拒绝偿还,债务人也没有正当理由提出异议;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清偿债务人的意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