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了约定,第一,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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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