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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2023-10-01 来源:小奈知识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具体如下:
1、首先搜索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材料。根据您的具体信息做提取材料,提取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委托书,提取资料等;
3、地税局交税。该项税点为取款金额的5%,去地税局时不要紧张。记得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身份证反正面是上下规格的,不懂的可以咨询税务人员;
4、开具发票。确认资料审核无误后开始缴纳税金,然后地税人员会给到你发票,记账联,完税证明;
5、查询发票真伪。开完发票后,登陆国家地税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进入后输入发票联相应位置,点击查询。供住房公积金中心查看,有的中心需要,有的不需要;
6、材料递交。递交无误后,带上合同材料,3张地税开的发票单子,还有打印出来的真伪发票证明一张,一并交给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事(离职的取住房公积金交给上个单位相关同事就可以)。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个人缴存主要适用于部分自由职业以及个体户等;
2、需要交纳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贷款申请之前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取过公积金;
3、已经购买了当地的住房,且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购房合同;
4、如果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必须满足已经缴纳房屋预付款;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偿还的能力;
6、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7、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当地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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