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组债务按照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人在破产之后,保证人具有连带的保证的,无论债务是不是到期了,债权人所申报的破产的债权都可以算成是已经到期了,债权人是可参加公司破产的分配的,当然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由债权人自己决定。若是债权人参加了破产分配的,则其没有得到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进行追偿。若是债权人没有参加破产分配的,则可以就全部的债权向保证人进行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