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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反请求规定

2023-10-01 来源:小奈知识网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的,旨在抵销或吞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与仲裁请求之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独立的请求。反请求是被申请人对抗申请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从法律地位来分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既然申请人具有提出申请的权利,那么被申请人也具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一、答辩状格式是什么

标题应标明民事或刑事辩护,然后列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注明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另一方面,陈述辩护理由。最后,在论文的最后,将被申请人的姓名和日期写在提交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右下角。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澄清辩护的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请求的不当立场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行为合法性主张的正确性,并列举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取得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此外,还应指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二、合同纠纷能仲裁吗

其实合同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只不过要在之前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是有专门的仲裁协议。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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