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规定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仲裁是一种私人裁判行为,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争议的方式。尽管仲裁是行业性的民间活动,但它受到国家监督,国家可以干预仲裁协议的效力、程序的制定以及裁决的执行。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团体,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受理案件。
法律分析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法院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功能。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拓展延伸
仲裁程序的要点和流程
仲裁程序的要点和流程是指在争议解决中采取的一种非诉讼方式。它涉及到申请、受理、调解、听证、裁决等环节。首先,当一方提出仲裁请求时,仲裁机构会受理并通知对方。随后,双方将提交书面陈述和证据,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机构将组织听证,双方可以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最终,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决,并发布裁决书。仲裁程序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等特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
结语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功能,但仲裁活动又受国家监督,具有司法性质。与法院不同,仲裁机构依靠双方协议行使管辖权。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听证和裁决等环节,具有高效、灵活和保密的特点。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