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为:1、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