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五)无责任者不承担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