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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2023-10-01 来源:小奈知识网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被追究责任。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包括擅离职守、拒绝救治、擅自试验医疗、违反制度、使用未批准药品、违法规范等。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指造成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等无法治愈的后果。

法律分析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罪的定罪要件和审查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定罪要件和审查程序是指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对医疗事故罪行进行定罪所需满足的条件和相关的审查程序。定罪要件一般包括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害或死亡、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审查程序则涉及刑事调查、证据收集、鉴定意见、法庭审理等环节。在定罪过程中,需要权衡医疗人员的专业标准、患者的权益以及公众的安全等因素。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确保医疗事故罪的定罪与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法律机构和司法部门在进行定罪要件和审查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结语

医疗事故罪的定罪要件和审查程序是确保公众安全和维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得到追究和惩罚。在制定和实施定罪要件和审查程序时,应充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疗行为的规范和医疗安全的持续提升,为患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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