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及时调到单位就一般在本地人才机构存档,可以电话咨询。影响如下:如果入职的是事业单位或者大型企业,对保险福利、转正、职称评定、工龄等切身利益没有影响的话,需要转入,并且对以后找工作也有影响。如果入职的是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除县级以上组织、具有人事权的国企、行政事业类单位,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所以自己的档案是不能直接寄往用人单位的,应该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