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村干部如果不为村民办实事,村民可以提供有力证据,向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处理;(二)、村民可以在权威官网、电视台、媒体等平台,披露村干部不为农民办实事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揭开实情会引发社会关注,相关部门也会重视起来。(三)、村干部如果不为农民办实事,不履行工作职责,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提到,依法罢免该村干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