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部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你说的领导签字收条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只有在最后那个“等”字做文章了。你提供那个收条,企业要作出合理解释为什么不是劳动关系却帮你报销医药费,比如你是领导的亲戚之类。如果法官认为其解释合理,你就败诉。但通常企业找不出什么合理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