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终止且不需要解除。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互相配合协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及时通知对方等。如果合同有疏忽或未约定问题,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补充条款或有关规定来解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履行完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就会消灭,合同不需要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有的需要协作;有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需要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并且权利义务消灭,无需解除。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相互配合协作,并及时通知对方。若合同中存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问题,应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不能确定,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