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发行新股应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为:
1、募集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决议;
5、招股说明书;
6、财务会计报告;
7、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
9、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提交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