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亲属可以为其打钱。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并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允许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但应当由拘留所统一进行检查、登记,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可通过开票形式在拘留所内设商店用于购买日常用品。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六十七条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