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时,如果户口在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决定在本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并支持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者继续承包。
法律分析
一、女儿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
1、可以,女儿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
2、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嫁出去的女儿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3、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娘家的,土地征地补偿有份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嫁出去的女儿如果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
2、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结语
女儿作为父母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嫁出去的女儿在土地征收决定作出时,如果户口仍在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土地征地补偿款。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可能存在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