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