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申办停保(减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申办信息变更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