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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完婚彩礼老丈人不还怎么办?

2023-11-11 来源:小奈知识网

彩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予返还的情形包括: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或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两个人结婚,女方家要的彩礼齐纳,应该给女方拿着,而且大多数女方父母也不会要这笔钱。彩礼呢又可以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里的钱或者是物品,本意是感谢女方父母把这么多年的女儿养大成人,细心培养的意思。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结婚后应该是规女方所有的的,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的。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彩礼是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结语

彩礼作为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较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对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应做限制性解释。若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因此,在处理彩礼问题时,需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给付彩礼的数额和给付人的生活来源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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