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导江经江口至柳州公路项目(鱼峰区段),交通运输用地,鱼峰区雒容镇半塘村高荒屯、高阳屯、南寨屯、黄坭屯。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额见有关规定。
三、被征地村(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地前,雒容镇半塘村高荒屯人均耕地0.7201亩、高阳屯人均耕地1.9547亩、南寨屯人均耕地0.6394亩、黄坭屯人均耕地1.2840亩,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5人。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对象: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账户,由我局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银行将各项征地补偿费转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凡逾期不提供账户的,我局将代管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柳州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6〕93号)文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由上可以看到,柳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发生改变,当然各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因各地的生活水平标准也有很大差别,所以在有某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时,要按照当地的标准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