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瑕疵情形下的股权转让仍有效。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存在瑕疵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不履行与不适当履行两种形式,其中股东出资瑕疵属于不适当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